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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有慢性病证住院及门诊治疗有什么优惠?

2019年01月28日 16:16:32 来源:黄山新闻网

听众反映:本人是祁门县新农合参保对象(宁国胜),今年63岁,患心脏病常年服药。前不久还因为心脏病在黄山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。想了解能否办理慢性病证,持有慢性病证住院及门诊治疗有什么优惠?

祁门县卫计委答复如下: 1、根据《祁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祁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祁政办[2017]38号)文件中第五条“门诊补偿”规定:常见慢性病病种为:高血压(ⅱ、ⅲ级)、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、冠心病、心肌梗死、脑出血及脑梗死(恢复期)、慢性肾炎;糖尿病、甲状腺功能减退、癫痫、帕金森病、风湿 (类风湿)性关节炎、等等。特殊慢性病病种为:再生障碍性贫血、白血病、血友病、精神障碍(重性)、恶性肿瘤放化疗、慢性肾衰竭(尿毒症期)、器官移植抗排治疗、等等。 2、新农合慢性病证办理后与住院报销无关联,是针对所办慢性病必须(或专用)的药品、检查和治疗项目的门诊费用的报销。普通慢性病多次核算,分次计算起付线,起付线为100元,可补偿费用在扣除起付线后按55%补偿比例予以补偿,个人全年累计补偿最高不超过5000元。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执行,原则上一年结报一次,不计起付线。个人全年累计合并住院补偿最高不得超过350000元。 3、咨询人是参合农户林国胜,为祁门县大坦乡辉煌村人,自诉患心脏病常年服药。经我中心查询,自20189月起相继在县人民医院及市人民医院有过多次“心功能不全”住院记录。“心功能不全”为我县新农合普通慢性病的一种。经电话向其了解情况,患者现在市人民医院住院,尚未出院。我中心已向其告知出院后带诊断证明书、多次出院记录等相关资料来我中心具体办理。

 

 

 

 


编辑:应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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